集团公司章程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某某某某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英文全称:heilongjiangnorthenterprisesygroupco.,ltd第四条公司住所:XX市XX县区衡山路6号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七条董事局主席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条本章程所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局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1页共36页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以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营为主导战略,以科学、先进的现代管理为手段,以务实、进取、创新的工作精神为原动力,通过实施竞争机制、风险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依法治企,守法经营,确保企业快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创造企业良好的经济效益,以优良的业绩和投资回报回馈股东和社会。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按出资额计股的形式,每股一元(人民币)。第十四条公司股份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第二节股份的管理第十五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十六条股份增减和回购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第十七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第2页共36页的程序办理;第十八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回购要约;(二)根据股东意愿回购;(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销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二十条股东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二十一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当公司只有两名股东时,一个股东不得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另一个股东,以确保公司的股东不少于二人。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二十四条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第二十五条公司依据股东交款及历次配股、送股凭证确定股东股份数额,建立股东名册。第二十六条第3页共36页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局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第二十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