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交流中的著作权责任:基于P2P共享环境的分析[摘要]阐述P2P共享技术下科学交流中的著作权问题,探讨该技术应用于科学交流的著作权法律关系,分析技术应用中的著作权直接侵权责任、间接侵权责任、基于技术中立的非侵权责任等基本理论问题和相关案例,最后提出优化P2P共享环境下科学交流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P2P科学交流著作权侵权责任[中图分类号]G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853(2020)04-0095-061P2P共享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科学交流本质上是一种信息交流
科学交流可以通过不同方式进行
网络是科学交流的重要渠道,其中P2P技术的兴起极大地促进了科学交流的开展,同时导致了很多著作权问题
1P2P技术的兴起及其影响P2P技术又称为点对点技术,其中“点”代表P2P网络中的参与实体
多数情况下,每个节点既是客户机,又是服务器,节点之间可以互相通信
用户通过P2P软件直接连接到其他用户的计算机进行数据或服务的交换,而不必经过服务器
P2P软件让互联网中的用户直接互动,进行文件传输、协同工作、分布计算、即时通讯、搜索等业务工作
P2P著作权问题引起关注始于美国的Napster诉讼案
1998年,年仅18岁的美国大一新生肖恩·范宁(ShawnFanning)开发了P2P软件Napster
他没有想到,突然之间Napster成为人们奔走相告的“杀手程序”,因为它令无数音乐爱好者美梦成真
在最高峰时Napster网络有8000万注册用户
这给许多产业例如唱片、电影、软件、音乐等造成了巨大影响
美国1999年的唱片产业以每年6%以上的速度增长,总产值超过146亿美元[1]
在Naptster出现之后,CD销量大幅下降,2001年下降6%,2002年将近9%,2020年超过7%[2]
接着Napster被起诉到法院,并被要求对著作权侵权进行赔偿
虽然Naps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