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制度各镇、街道、各企业警报设置单位:为了规范本区防空警报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贯彻落实警备区司令部和市民防办公室联合制定下发的《市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现结合本区防空警报建设的实际,提出如下办法:一、加强组织管理加强防空警报设施建设,规范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行为,对于发挥防空警报设施战时防空、平时防灾的作用,对于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人民防空法》以“国家保障”行为加以明确
为此,各级要依法组织本行政区域防空警报设施的管理
作为区防空警报设施管理部门的区民防办公室,负责所在行政辖区内防空警报设施的建设、维护、拆除以及信号发放的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防空警报设施养护管理的组织实施,要按级负责,抓好落实
区民防办将视情每年组织对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检查范围内进行通报
防空警报设施建设、防空警报维护经费要依法列入本级、本单位年度预算
一般防空警报设施建设费按“三个一点”的精神由三级分担;年度维护汇费按照防空警报设施造价的5—7%比例列入名单
经预算,专款专用
二、加强建设管理防空警报设施的建设,总体上依据市民防办制定的防空警报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区民防办相应负责制定本区防空警报设施建设规划
区防空警报设施规划原则上每五年修订一次,当年的年度实施计划(含原址重建和易地新建)每年安排一次
各镇、街道、各企业重点目标单位要按照防空警报设施建设规划确定的防空警报设施设置点抓好落实
防空警报设施规划设置点建筑物的所有者,应当在该建筑物顶层预留(或者提供)不少于10平方米的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并在接到建设任务书30日内制订配合民防部门施工的计划
第1页共3页防空警报设施的建设、由市区两级民防办负责组织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在限期内改正
三、加强维护管理防空警报设施的维护,分为维修与养护
维修由区民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