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以“学为人师、行为示范”为准则,力行师德规范,提高师德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和省地市关于加强师德建设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全校在职教职工
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结合进行
(一)成立考核小组由学校党政工领导及内设机构负责人11人、年级组长3人及教师代表9人(在教代会代表中随机抽取)组成
(二)制定考核细则及评分表,经学校教代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三)组织评议1、自评
以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自身师德修养及师德表现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自述自评
以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考核细则进行互评
3、综合考评
学校考核组采用多种评价方法,组织学生、家长代表及考核小组等评价主体实施考核评议
在广泛宣传发动及调研基础上组织学生评议和家长评议:主要为定性考核参考,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考核组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班级的学生和家长代表对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进行评议
所教班级较多的任课教师,每年抽取不同任课班级进行评议
(四)综合评定,确定等次考核组根据个人、学生、家长、教师评议结果,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在量化的基础上,综合分析,逐一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拟定等次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示一周
并逐一反馈,组织复议,确定等次
考核结果记于教师个人档案
三、考核等级1、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得分在86分以上为优秀,85-72分为合格,71分以下及一票否决的为不合格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造成恶劣影响的,考核等级直接定为不合格:①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②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