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规范化行文格式要求一、公文文号的正确使用印发公文时,年份外的符号应该用六角形符号“〔〕”(一般在电脑“插入”栏里“特殊符号”中选择),而不应该用小括号“()”或中括号“[]”
副科级以上单位有资格发公文
如:区汉语委发(2009)5号(不规范)区汉语委发[2009]5号(不规范)区汉语委发〔2009〕5号(规范)二、标题的要求(一)正文必须要有标题(封面除外)
标题使用二号小标宋体字
不得将标题字打印大小不一或中间加入其他艺术体
(二)标题字数较多时,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不能把词、词组和专用术语分开
多行标题的排列方式一般是正宝塔、倒宝塔或棱形,避免出现上下长度一样的方形或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形
(三)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正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正文种类
标题中除规范性文件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如有副标题则回行居中,字体使用四号楷体
如标题下附属单位名称和时间则用()括住,字体使用四号楷体,单位名称与时间间隔两个空格,时间使用数字形式,如:(东胜区教育局2009年11月11日)三、正文的要求(一)正文要与标题隔一行
(二)正文使用三号仿宋体字
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
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文中一级标题使用三号黑体,二级标题使用三号楷体,三级标题使用三号仿宋体加粗,四级以下级标题与正文字体相同
一级标题后若回行不使用标点
(三)全文层次序号的使用1
第一层为“一、”,以下可排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
第二层为“(一)”,以下可排(二)(三)(四)……,此序号采用输入法输入,括号后面不得添加任何标点
第三层为“1
”1后面添加的是圆点,而不是顿号或句号
第四层为“(1)”,此序号是采用输入法输入,括号后面不得添加任何标点
(1)以后可排(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