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各岗位绩效考核标准,体现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公正性,结合公司经营战略规划,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在编员工的月度绩效考核
第三条考核原则:遵循及时、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组织:公司办公会为绩效考核小组,负责绩效考核的总体策划、评估、审议;人力资源部为日常协调、审查、执行、数据汇总部门
第二章绩效考核实施第五条考核对象:为公司各单位(洛阳除外)总助(含)以下各岗位在职员工
第六条考核关系:部门员工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分管副总复核;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岗位员工由分管副总考核、总经理复核
第七条考核指标:每月底,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经营利润预算目标、下月度本部门主要工作任务、目标,与各岗位员工确定相关考核指标,明确各项考核指标的定义或计算方法、评分方法、权重,制定各岗位《月度绩效考核评分表》(附表2),报主管副总审核后传递给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下月度各岗位绩效考核的依据
(一)业务部门月度绩效考核指标及权重部门负责人:部门月度利润目标完成率60%,收入增长、管理人数规模等拓展指标30%,部门日常管理指标10%,设“否决项”;部门成员:部门月度利润目标完成率40%,收入增长、管理人数规模等拓展指标以及事务办理指标55%,日常行为规范5%,设“否决项”
(二)职能部门各岗位月度绩效考核指标及权重部门负责人:公司月度利润目标完成率20%,部门日常管理指标20%,其他管理指标占60%,设“否决项”;部门成员:公司月度利润目标完成率占20%,事务办理指标75%,日常行为规范5%,设“否决项”
第八条绩效数据:绩效考核有关的数据提供部门和个人应及时准确的收集、汇总相关考核数据,于每月20日前将数据报表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整理、汇总后提交各主管副总、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考核评分:每月20日,由主管副总、部门负责人对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