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德育导师制探讨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德育导师制起源于西方,作为学生事务领域中的一种专门制度,国外对德育导师应具备的基础素养以及德育导师的工作要求都有详细的论述
我国的德育导师制处于发展阶段,在关注个体全面发展、德育导师素养与工作要求、理论与实践、德育导师与班主任关系、全员育人等方面需要积极探索、主动借鉴
关键词德育导师制;导师素养;道德发展作者简介陈勇,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杨宛颖,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制的产生源于西方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即推行学分制
推行学分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需求,导师制作为一种教育管理制度有其自身特有的价值
中国现代教育大多是从西方引入的,导师制作为舶来品也被引入到了中国
近年来,德育导师制的实践为德育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努力的方向
一、国外对德育导师素养和工作的要求MargaretA
Healy等国外学者认为,德育导师制在学生事务领域中作为一种专门的制度,要求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道德发展
“道德发展是认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衡量道德行为和道德原则时,德育导师协助学生寻找其意义、做出决策
”[1](一)德育导师应具有的基础素养首先,德育导师应该是坦诚的
MargaretA
Healy认为,德育导师这个角色与学生有着牢固的关系
在这个关系中,德育导师在与学生讨论和采取决定的时候必须是真诚的、坦率的,不要像裁判似的评价
德育导师在与学生平等相处的同时,还必须明了教师与学生的界限
其次,德育导师要善于反思
Markham提及,对一个品行端正的人来说反思很重要,并声称人们的行为源于伦理上的关心
他对个体的行为和想法进行了建设性的区分,形成了“不伤害原则”
他讨论了七个特征以判断人的品行是否端正,这些特征使学生事务的实践研究和信仰结合一起
这七个特征分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