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为了更好的规范员工,特制定相关规定
以下是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成立员工行为规范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物流控股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事务部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职职工
三、检查内容根据员工行为规范内容检查相关事项
(附:员工行为规范)四、处罚标准员工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小组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员工行为规范的现象考核如下:1、职工工作时间迟到早退30分钟内的1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50元,迟到早退30分钟至60分钟内的1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100元
旷工1天(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不予支付半月效益工资,2天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3天不予支付季效益工资,3天以上不予支付年效益工资
2、上班脱岗、窜岗、睡岗、私自外出、玩游戏、上网炒股、因私网购、观看与工作无关娱乐视频、干私活,首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200元
1年中有2次违反同类规定的,不予支付当事人季度效益工资
1年中有2次以上或被上级机关查处有以上违规行为的,给予待岗处理
3、上班期间饮酒、打架斗殴,首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400元
1年中有2次违反同类规定的,不予支付当事人当季效益工资
1年中有2次以上或被上级机关查处有以上违规行为的,给予待岗处理
4、因未关好门窗、未关掉电源、办公室未锁门等,但未造成损失的,发现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若无法确认当事人的由部门承担相应责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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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当月效益工资100元;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情况予以赔偿
5、因公外出时,无故造成通讯不畅,未造成损失但影响工作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100元;造成损失的,还应根据情况酌情赔偿
6、因接待来客、电话礼仪、语言交流、名片递接不规范,被客户投诉,经查实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