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服务中心十二项制度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制度第一条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预防腐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3"19号)和《XX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11"18号)等文件要求,在行政服务中心实行进驻制度
第二条进驻方式、部门及项目政府各部门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服务事项,均应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以3种方式分批进驻:(一)成建制整体进驻
审批权相对集中在一个科室的部门,该科室成建制整体进驻
(二)设立首席代表进驻
审批事项或办事企业、办事群众相对较多的部门,设立首席代表,通过充分授权后进驻
(三)进驻综合代办窗口
审批事项或办事企业、办事群众相对较少的部门,进驻综合代办窗口
第三条进驻审批项目的运作原则进驻中心的审批与服务项目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运作:(一)凡进入中心的项目,原部门不准再受理;凡进入中心的收费项目,原部门不准再收费,坚决禁止“体外循环”和“场外交易”
(二)因保密等原因不宜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需1报市政府批准
实行垂直管理或双重管理的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便于工作和加强服务的原则,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行政服务事项较多,受场地限制等原因不能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经市政府批准不进驻的实施部门,应当设立专业办事大厅,并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考核
(三)因行政服务事项数量少或受理次数少,经市政府批准不进驻的实施部门,应当委托市行政服务中心在综合代办窗第1页共31页口代为接收申请材料和送达法律文书
进驻的实施部门应当编制进驻事项目录,明确进驻事项名称、办事窗口和办事环节等
(四)中心对进驻的审批项目规范受理办理程序,公开审批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即办事项直接办理制、一般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