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根据《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工作实施方案》(国知发管字[2003]50号),设立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引导示范园区企业开展专利战略研究、促进专利技术创业和专利质押贷款贴息,对示范园区内的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第三条专项资金纳入XX省财政预算,由XX省财政局和XX省知识产权局共同监管
第四条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是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严格管理、科学评估、合理安排、择优资助的使用原则
第二章支持范围、条件和方式第六条专利战略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示范园区企业建设专题专利数据库、开展专利竞争情报研究、建立专利预警机制、健全和完善企业专利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
资助额度根据项目情况核定,分为8万、10万、15万三个等级
第七条第1页共6页专利创业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示范园区中小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资助额度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核定,分为8万、10万、15万三个等级
第八条专利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补贴示范园区中小企业以发明专利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所需的贷款利息,同时鼓励金融机构面向示范园区中小企业开展发明专利质押贷款业务
贴息额度一般不高于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50%,每个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20万元
第九条申报单位条件:1、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2、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拥有一定数量的授权发明专利;其中申报建设专题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