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化服务考试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农村社区化服务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208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按30%的比例随机抽取)
二、考核方法1、考核由专门的考核小组采取现场检查、抽样调查、问卷暗访等形式进行
2、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社区建设运行、群众满意度和社区党建工作,其中社区建设运行、群众满意度占80%,社区党建工作占20%
3、社区党建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另行制定考核办法,单独考核
三、考核标准(一)社区建设运行(40分)1、社区服务中心用房总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且设施齐全,得10分;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社区标识按照标准进行设置,名称规范、门牌统一、样式统一,得3分;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2、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健全,社区工作人员不少于7人(服务厅2-3人)、且分工明确,上班时间无离岗、脱岗现象,得3分
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3、由社区工作人员包村包户,每月采集一次社区群众需求信息,全年采集的群众档案信息、需求信息达到100%,微机录入率100%,得8分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4、各服务站(室)工作开展及时有效,业务资料齐全,有相关服务对象的档案,并实行信息化管理,有开展各项服务活动的档案记录,得4分
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5、社区农资和日用品超市、便民快餐店总面积200平方米以上,选址与社区服务中心相近、相邻,标识规范、制度健全、第1页共3页货架开放、物品齐全、卫生整洁、运营正常,得12分
每有一处达不到要求扣4分,扣完为止
(二)群众满意度(60分)1、每个社区服务中心全年为社区群众办理的事项不少于社区总户数的90%,围绕社区服务中心所在村(以下简称“社区中心村”)之外的村接受服务情况,调查社区服务均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