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事故处理报告制度1
对于设备故障和事故,工程部全体员工均负有逐级上报的责任;2
无论发生何种设备故障和事故,当事人都必须及时向直属领班、主管汇报;3
如设备故障或事故危及人身安全或设备安全,当事人应先处理后报告;4
发生任何设备故障和事故,当事人必须在值班记录和工作日志中做详细记录,不得疏漏隐瞒;5
每次故障或事故发生后都要由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按三不放过原则(即故障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二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六枝至只能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部管段内施工生产作业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三、职责1、项目部技安科是安全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
2、项目部其他部门负责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的控制管理,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3、各工区负责本管段的事故管理
四、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第1页共14页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在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
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
此外,项目部向公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