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桩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建设方(简称发包人或甲方):施工方(简称承包人或乙方):四川源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昆明市嵩明县空港大道新能源汽车厂内3、承包范围:新能源汽车厂工程场地部分重夯碎石桩的施工(不含碎石桩成孔)
4、承包内容:约24000根碎石桩的夯实,桩径550毫米、桩长7米,要求处理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小于120千帕;5、承包方式:乙方包机械设备、包人员工资、包机械设备消耗材料
第二条、施工准备及竣工时间一、甲方1、乙方桩机进场前,甲方做好施工现场内障碍物的清除及“三通一平”,碾压好施工场地,排除地下不明物体,满足乙方用水、用电(3线动力电,电压大于380V)施工作业面等工作并办好施工手续及环保手续
2、乙方进场前甲方应做好桩的点位布置,并校核给定点位的准确性,计划好材料堆放位置,此工地工期较紧,材料堆放距离不大于30米
3、甲方派专人协调业主、总承包、监理的关系,每天合理安排机械设备工作场地,每天做好已完成碎石桩的签证工作,保证沉管机引孔每天不少于400个
4、二、乙方1、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安全生产,服从现场业主总承包方发出的安全指令,如因违反造成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2、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及时向甲方反映合理的要求和建议,按图施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程
第三条、工期总工期40天,从年月日至年月日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1、发包人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源或电源,道路未通、障碍物未能清除
2、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而影响进度的
3、在施工中如因连续停电、停水、下雨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1工的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工期顺延
4、因引孔进度慢,不能满足重夯机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