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7-20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1月2日发布,2006年12月1日实施)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立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放方法、瓦斯抽放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放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放方法的抽放率、瓦斯抽放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要求和瓦斯抽放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MT5018—96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1997年版)
——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三、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一)瓦斯抽放:采用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
(二)未卸压抽放瓦斯:抽放未受采动影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三)卸压抽放瓦斯:抽放受采动影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四)本煤层抽放瓦斯:抽放开采煤层的瓦斯
(五)邻近层抽放瓦斯:抽放受开采层采动影响的上、下邻近煤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六)采空区抽放瓦斯:抽放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
前者称现采空区(半封闭式)抽放,后者称老采空区(全封闭式)抽放
(七)围岩瓦斯抽放:抽放开采层围岩内的瓦斯
(八)地面瓦斯抽放:在地面向井下煤(岩)层打钻孔抽放瓦斯
(九)综合抽放瓦斯:在一个抽放瓦斯工作面同时采用2种或者2种以上方法进行抽放瓦斯
(十)强化抽放:针对一些透气性低、采用常规的预抽方法难以奏效的煤层而采取的特殊抽放方式
(十一)预抽:在煤层未受采动以前进行的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