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行业行风建设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交行业行风建设,提高全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市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总体要求,并结合本市公交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加强公交行业行风建设,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化本市公交行业管理、适应上海国际化城市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第三条公交行业的行风建设,应坚持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工作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加强各项软、硬件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全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构建和谐交通为追求目标。第四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公交行业的行风建设实行分级负责制。XX省城市交通管理局(下称市交通局)及其所属的XX省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下称市公交处)负责全市范围的公交行风建设工作,公交企业负责本单位的行风建设。第二章分工职责第五条市交通局是公交行业行风建设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建立行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行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2、加强与市纠风办的联系和沟通,配合市有关部门和行风建设监督员开展相关活动;3、督促市公交处制定和落实行业行风建设工作计划,并加强对行风建设工作的检查和考核。第六条市公交处是公交行业行风建设的牵头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要求,提出行业行风测评重点和对外服务承诺,制定行风建设年度工作计划;2、建立行业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完善相关的工第1页共17页作制度,促使全行业的行风建设工作有序推进;3、组织全行业的行风建设工作,加强对各企业行风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和协调工作,确保各项行风建设措施落实到位;4、加强行风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和宣传报道,为公交行业的行风建设创造有利条件。第七条公交企业是公交行业行风建设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行业行风建设工作总体要求,认真做好“迎评”工作,制定本企业行风建设工作打算,并在本企业中对行风建设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动;2、建立本企业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完善行风建设工作制度,加强行风建设工作全过程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向行风监督员介绍情况,听取情况“反馈”;3、按照《关于加强公交现场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现场管理,真正做到“三个到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4、加强责任区域内有关部门、行风监督员、乘客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整改群众所反映的突出问题;各区县行风建设牵头负责企业,还应切实做好本区域内相关企业行风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了解、反馈区域内市民、乘客对公交营运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其它企业对牵头负责企业的工作,应积极支持、主动配合,要树立“一盘棋”思想,讲全局、讲协作,齐心协力地完成行风建设的各项任务。第八条行业协会在公交行业行风建设中要充分发挥作用,应配合市交通局及市公交处做好以下工作:1、定期分析行业行风建设工作情况,主动向市交通局、市公交处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突出问题向会员单位提出自律要求;2、根据行风建设工作总体要求,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以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竞赛,并对竞赛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第2页共17页3、围绕行风建设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组织会员单位不断开展自查、互查、对口查等服务质量检查活动,促使会员单位增强自律意识、加强内部管理。第九条企业上级单位在公交行业行风建设中,应按照市政风行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支持市交通局和市公交处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对所属企业行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行风建设工作的管理、检查、考核制度,实现“三同步”,落实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2、按照行风建设分工负责要求,帮助和督促所属企业落实对口区县的行风建设工作责任;3、加大信息反馈和宣传报道工作力度,及时反映所属企业行风建设工作情况及其建设成果。第三章工作措施第十条在行风建设的全过程中,公交行业管理部门和公交企业应紧密联系实际,切实落实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