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重大事项票决制度意见为进一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深化“1+5”工作机制,规范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程序,切实保障农村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促进农村健康稳定和谐发展,结合我镇农村实际情况,按照《县农村党组织“1+5”党内基层民主运行机制操作规程(试行)》,就进一步规范村级重大事项票决制度制定本意见。一、基本原则1、先党内后党外原则。除党内事务外,其他需要表决的事项,首先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票决,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票决。2、客观公正原则。对村级重大事项的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必要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以确保党员、村民代表真实表达意愿。3、逐项票决原则。对两项或两项以上重大事项议题需要表决时,必须逐项讨论、票决,分别计票和汇总,并当场逐项公布票决结果。4、一人一票原则。票决时,对一项重大事项,党员、村民代表只能投一票,不得代替未到会的党员、村民代表投票。填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5、唯一意愿原则。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种,党员、村民代表对某一项需要表决的事项,只能选择“同意”或“不同意”或“弃权”。选择两种及以上意见的,视为无效票。不选择的视为弃权。选票的填写方式采用做标记的方式,避免用书写汉字的方式填票。6、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票决由全体党员或全体村民代表参加。召开党员大会时,参加票决党员须达到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票决会议方为有效(进行党内选举和发展党员等工作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党章》规定组织票决),赞成票达到有表决权的应到会党员的半数以上,票决事项方为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票决,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经到会村民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票决后,根据多数人意见形成决议,任何人都必须无条件执行。第1页共5页二、票决事项的范围除党组织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党员发展、评议、奖惩和帮扶等党内事务需在党员大会上进行票决外,其它凡涉及群众利益的下列重大事项,都应提交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1、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2、村集体重大建设项目;3、村集体重大投资、举债和支出;4、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方案;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确定;6、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的承包方案、所需劳务及劳务补贴标准;7、村集体土地征占收入的使用;8、村集体财务收益分配方案;9、村集体企业改制、承包、发包方案;10、宅基地的分配使用方案;11、村集体资产处置方案;12、村级范围的筹资、筹劳(一事一议)方案;13、村集体经济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方案;14、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算草案及全年决算报告;15、其他需要票决的村级重大事项。三、票决事项的确定需提交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票决的事项,一般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提出,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党员、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党员和村民代表以提案方式提出,经党组织研究确定立案的重大事项也要进入票决程序。重大事项提出后,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并根据事项内容召开村“两委”会议进行初步协商,并通过召开党员议事会、群众恳谈会、农户走访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由村“两委”拟订初步方案(包括时间、内容、工作计划等),然后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票第2页共5页决。会议召开3日前,将初步方案,以书面形式提交党员和村民代表,以便党员和村民代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四、票决程序票决大会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包村干部到会监督。票决过程要遵循以下程序:1、宣布会议议程。主持人报告党员或村民代表的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缺席人数,确认符合法定人数,宣布会议有效。2、酝酿票决事项。主持人公布票决事项,向党员或村民代表会议详细说明票决事项的动因、理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党员和村民代表对票决事项进行充分讨论酝酿。3、审议票决事项。党员或村民代表可就票决的事项提出质询,村“两委”有关负责人要进行解释说明。4、实施票决。由主持人宣布关于监票人和计票人(各2—3人)建议人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