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重大事项票决制度意见为进一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深化“1+5”工作机制,规范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程序,切实保障农村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促进农村健康稳定和谐发展,结合我镇农村实际情况,按照《县农村党组织“1+5”党内基层民主运行机制操作规程(试行)》,就进一步规范村级重大事项票决制度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1、先党内后党外原则
除党内事务外,其他需要表决的事项,首先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票决,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票决
2、客观公正原则
对村级重大事项的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必要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以确保党员、村民代表真实表达意愿
3、逐项票决原则
对两项或两项以上重大事项议题需要表决时,必须逐项讨论、票决,分别计票和汇总,并当场逐项公布票决结果
4、一人一票原则
票决时,对一项重大事项,党员、村民代表只能投一票,不得代替未到会的党员、村民代表投票
填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
5、唯一意愿原则
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种,党员、村民代表对某一项需要表决的事项,只能选择“同意”或“不同意”或“弃权”
选择两种及以上意见的,视为无效票
不选择的视为弃权
选票的填写方式采用做标记的方式,避免用书写汉字的方式填票
6、民主集中制原则
重大事项票决由全体党员或全体村民代表参加
召开党员大会时,参加票决党员须达到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票决会议方为有效(进行党内选举和发展党员等工作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党章》规定组织票决),赞成票达到有表决权的应到会党员的半数以上,票决事项方为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票决,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经到会村民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票决后,根据多数人意见形成决议,任何人都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1页共5页二、票决事项的范围除党组织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党员发展、评议、奖惩和帮扶等党内事务需在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