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拍挂工作基本程序一、土地拍卖出让工作程序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拍卖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
2、编制拍卖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
3、发布拍卖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拍卖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拍卖公告,公布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拍卖时间、地点
4、出售拍卖文件:按拍卖公告规定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竞买申请: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7、审查竞买资格:根据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进行审查,向符合条件者发放竞买人资格确认通知书及竞买号牌
8、举办拍卖会: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拍卖会
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和佣金
9、公布成交结果:拍卖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拍卖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
10、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土地招标出让工作程序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投标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时间、地点
4、出售招标文件: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投标申请: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投标申请人持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