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司法透明及其制度保障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承载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的现代审判制度
建立该制度,才能保证每一件案件的裁判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而公正、高效、权威的树立并让公众感知,是需要透明的法律环境
人们追求的是“阳光下的审判”,追求看得见的公正,司法公正应当是“看得见的公正”,司法高效应当是“能感受的高效”,司法权威应当是“被认同的权威”
一、司法透明概述司法透明,它是一个是否允许以及如何保证公众知晓司法活动,从而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以保证和促进司法公正的制度设计问题
它的基本含义是指司法机关从事司法活动应当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其核心内容和主要表现就是审判公开,反对秘密审判
从历史上看,司法专制主义总是与司法神秘主义难分难舍,司法不公通常只能在封闭和秘密的状态下进行
公开和透明是现代司法活动基本的运行方式和职业特点
人类追求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过程,同时也是追求司法公开和透明的过程
从诉讼制度发展的历史来看,专制的司法是以“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神秘性作为一种慑服民众的权威力量而存在的
随着社会的民主化进程,司法神秘化造成的司法擅断和秘密审判再也不能取信于民
而司法透明不仅能满足社会公正心理诉求,也是程序正义的必然选择
司法透明是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重要保证和基本标准,也是司法活动接受社会公众与当事人监督的有效途径,能真正和最大限度地吸收当事人和社会的不满,确保司法公信力
当然,透明度也并非要求审判绝对公开和开放,而是以保证司法公正为要旨,对于关系到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
二、司法透明的内容及形式的多样性(一)司法透明的内容审判公开作为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和制度早无争第1页共12页议,但对其内容,无论是具体列举为包括案由、审理过程、判决理由、适用法律、判决结果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