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修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问题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行政监察法》、《关于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对市直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监督的暂行办法》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完善县级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德办发)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在本单位的贯彻和落实;2
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3
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4
重大突发事件、重要信访案件的处理;5
研究决定涉及群众、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6
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7
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1
干部聘用以及重要岗位的人事调动,职称评定;2
中层干部的任免及其他组织处理;3
中层及以上职位后备干部的确定;4
违纪行为的惩处,包括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5
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1
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并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行为;2
国有集体资产的处置及特殊经营权的转让;3
重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项目安排;4
本单位其他重大项目
第1页共4页(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
单位年度财政预算、调整预决算、专项经费和公共性资金安排;2
一次性经费开支3万元以上的公用经费;3
单位确定发放的各类奖惩;4
投资3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资金费用支出
第三条决策程序(一)“三重一大”事项由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自觉接受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监督
(二)“三重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