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发布时间:2014-07-21点击率:2563来源:作者:(1997年3月18日鲁建设发〔1997〕78号发布)第一章总则1
1为了促进住宅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住宅的功能和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城镇及工矿区内建设的包括城市建设动迁房、安居工程在内的永久性住宅(不适用于别墅式住宅和高级公寓)
3住宅设计应遵循“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体现和适应现代生活准、社会文明意识以及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发展
除满足近期使用的要求,并考虑今后进一步改造的可能,适当体现超前意识
4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
5设计中应根据条件积极采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型建筑材料,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
6住宅建筑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与环境2
1住宅宜选在统一规划的住宅区内建设,应尽量利用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2住宅设计应创造优美的环境、良好的通风和视野条件,有足够的绿地(人均公共绿地目标值为0
3住宅应有足够的间距,必须保证每套住宅冬至日有不小于1小时的满窗日照2
4住宅附近应有适量供部分住户机动车存放的停车位,,不得随意在住宅之间搭建车棚或贮藏室
5屋顶形式应注意美观和多样化,有条件时宜采用坡层顶
第三章面积标准与套型3
1住宅按建筑面积及使用质量标准分为四类:一类住宅:基本标准;二、三类住宅:中等标准;四类住宅:稍高标准
2各类住宅面积标准如下:一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50m2—65m2二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65m2以上—75m2三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75m2以上—90m2四类住宅:每套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