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应认可商贸企业结转成本零售价法(精选多篇)第一篇:浅析应认可商贸企业结转成本零售价法当前,很多商贸企业会计核算一直采用的是商贸企业零售价法,即商品进出库均按商品的售价计算,月末根据商品进销差价率调整已售商品的主营业务成本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只能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
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这里并没有规定零售价法,所以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多以《企业所得税法》没有规定这种方法为由,不予承认企业的这种成本结转方法
那么商贸企业采用零售价法核算成本是否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相冲突呢
零售价法是先用全月商品总进销差价除以全月全部商品的售价总额算出一个进销差价率,已销商品应分摊的成本等于已销商品的售价金额减去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差额就是应结转的成本
加权平均法是用全月存货的实际总成本除以存货总数量先算出一个平均单位存货成本,已销商品应分摊的成本等于平均单位存货成本乘以已销商品的数量,这个乘积就是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在零售价法下,全月总售价金额减去总进销差价就等于全月存货的实际成本
这说明,加权平均法和零售价法最终都是要把存货的实际成本分摊到已销商品中计算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二者用于分配的成本基数(总成本)是相等的
举例来说,假设a商品月初库存100件,单位售价200元,实际进价成本150元
本月进货两批,第一批200件,实际进价130元/件,售价200元/件,第二批100件,实际进价140元/件,售价200元/件,本月实际销售25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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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零售价法结转成本时,本月商品进销差价率=(期初库存商品进销差价+本期购入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库存商品售价+本期购入商品售价)×100%=(50×100+70×2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