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外出考察学习管理制度根据市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分局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制度如下:一、为了提高干部的能力和水平,从而推进全局工作改革发展的需要,分局每年安排由上级组织或由分管局长牵头进行的部分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并实行年度滚动制
二、为避免时间过于集中影响正常工作,每年年初由分管局长确定年度外出考察学习计划,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执行,不得临时动议考察
三、严格控制考察人数,每次考察组成人员不得超过6人
其中:工商所2—3人,分局股室2—3人
凡参加过上级组织安排的外出考察的,不再重复安排
四、考察城市不得超过2个并实行就近原则,严禁大跨度安排考察学习
五、考察学习时间一般控制在7天(含休息日)之内
六、外出考察学习要事先拟定考察提纲,确定考察主题和内容、考察地及考察人员后报局长审批
七、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差旅费的相关规定,控制考察经费,凡是坐火车能直达的城市不得乘坐飞机往返
八、为确保安全,除就近(相邻盟市旗县)的考察地外,不得带车外出考察学习
鼓励市内、系统之间、兄弟单位特别是对口支持局的学习、参观和经验交流
九、考察一律不得联系旅行社安排行程
十、考察结束后,参加上级考察组或分管领导带队的考察组都要写出书面考察学习报告,并通过oa网进行发布
第二篇: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管理制度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有利于工作安排和局领导及时掌握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各科室、单位干部职工,需外出学习考察的(本市范围之外,下同)应事先向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报告并填写审批表;第1页共7页2、各科室、单位正职领导在节假日期间自费外出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报告,中层副职向中层正职和分管领导报告;3、本局副职领导,在正常工作时间或节假日期间需要外出的,应事先向局主要领导报告;4、本局主要领导,在正常工作时间或节假日期间需要外出的,在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