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争议进行确权一、土地权属争议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其涉及国家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认可与否,应由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职责依法确认
第14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不属于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范围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51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据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争议属合同纠纷,应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管辖,镇政府无权确权
土地使用权争议是因土地使用权属归哪一方即权属不清引发的争议
农用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属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权利人已经依法取得的农用地的占有、利用、收益遭受他人非法的侵犯而发生的纠纷
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的前提是:对占有、利用、收益土地的权属归属不存在争议即权属归属明确
即权利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曾经被有关机关通过登记发证等程序确认,但利害关系人对权属归属提出异议,这类纠纷仍应认定为土地使用权纠纷,由政府处理
[案情]某村村民甲在1984年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时,承包了该村5
4亩土地,并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1996年,甲外出打工,该5
4亩土地由村民乙耕种
1999年该村土地调整时,将该5
4亩土地登记在乙的名下,并给乙发放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乙一直耕种至今
2004年,甲回村,要求乙返还该5
2006年2月,某镇政府作出土第1页共10页地权属确权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