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评估机构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评估机构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评估机构为实现质量控制目标而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以及为执行政策和监控政策的遵守情况而设计的必要程序
第四条评估机构应当针对以下要素制定相应的控制政策和程序:(一)质量控制责任;(二)职业道德;(三)人力资源;(四)评估业务承接;(五)评估业务计划;(六)评估业务实施和报告;(七)监控和改进;(八)文件和记录
第四条评估机构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形成书面文件,传达到全体人员,并采用规范化的表格、工作底稿等方式适当记录这些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以保证这些政策和程序得到贯彻和执行
第二章质量控制责任第五条评估机构应当合理界定和细分处于质量控制体系中的控制主体所应当承担的质量控制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控制主体通常包括:(一)最高管理层;(二)首席评估师;(三)项目负责人;(四)项目内核人员;(五)项目团队一般成员;第1页共7页(六)评估机构其他人员
第六条最高管理层一般由评估机构的董事会成员或者执行董事构成
最高管理层应当确保管理层成员职责清晰、分工明确
最高管理层对业务质量控制承担最终责任
第七条最高管理层应当在股东会(合伙人会议)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以下职责:(一)树立质量至上的管理意识,并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让全体人员充分认识到质量控制的重要性,确保全员参与,以达到质量控制目标;(二)制定评估机构的服务宗旨,确保全体人员理解服务宗旨的内涵,并评审其持续适宜性;(三)在相关职能部门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应当具体、先进、可测量和可实现,并与服务宗旨保持一致;(四)科学策划组织架构和质量控制体系,并对其进行定期评审,确保其随时处于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