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领导职务实施制度为规范我县非领导职务提任工作,建立科学的非领导职务提任制度,调动和发挥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水平,促进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非领导职务设置的范围和规格非领导职务设置范围
县镇机关实施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部门和单位
非领导职务设置规格
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二、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原则1、职数适当,结构合理
提拔非领导职务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且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提拔的非领导职务总数不超过单位领导职务编制数的50%,其中主任科员不超过50%
2、坚持标准,注重实绩
提拔非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坚持实绩优先原则,在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和资格的同等情况下,对工作实绩显著的优先考虑
在招商引资、重点工程等中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破格提拔
3、统盘考虑,适当调节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确定各部门提拔非领导职务的具体职数,不搞平均设置,并保持适当空缺,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三、非领导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其政治素质、知识水平、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所任职位的要求,工作实绩明显,群众公认度高,是同职级干部中的佼佼者
同时具备下列资格和条件:(一)提任主任科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在职镇党委副书记、人大副主席、政府副镇长以及县级机关实施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建制部第1页共3页门副职、副科级建制部门正职,可作为主任科员人选:1、连续担任副科职满10年或正当原因间断后连任的,累计担任副科职满12年
2、分管工作成绩突出
在镇工作的,个人分管工作当年列全县前5名、或名次前移5个位次、或受到县委、县政府以上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