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经济委员会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简则
第二条经济委员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本着民主议事、平等协商的原则,广开言路,尊重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
第三条经济委员会是在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
职责是组织本委委员贯彻实施全委会、常委会和主席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日常工作受分管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的领导和协调
第四条经济委员会的任务: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委员了解本省经济建设和发展形势,贯彻“加快发展、富民强省”的战略方针,组织和引导经济界委员为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二、广泛联系经济界委员和经济界人士,听取他们对本省大政方针及其他政策、决策的意见,并就本省经济生活中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开展座谈讨论、考察、专题调查、咨询服务等活动,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三、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对一些重大问题,及时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必要时联合进行调查研究和调研论证,共同开展活动
四、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加强同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兄弟省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及各市县政协经济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必要时联合开展各种活动
五、主动与本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协作,对一些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联合视察、调查、研讨,联合召开情况通报会,举办专题讲座等
第1页共2页六、对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交付及有关部门委托本委员会研讨的问题,积极组织调研和讨论,建言献策;承办分管主席和秘书长办公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经济委员会根据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精神,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