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病调离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四、向主管处室和分管领导及时报告“五病”人员调离情况。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六、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第二篇:五病调离制度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二、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六、建立健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人,其中患“五病”者有人,实际调离人,调离率。第三篇:五病调离制度管供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第1页共5页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四、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五、员工如患有或发现患这类疾病的必须及时向主管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要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调离人员要有《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和《调离回执》存档;七、单位对所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第四篇:五病调离制度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考核、卫生及“五病”调离制度一、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复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其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并向卫生监督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三、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包括调离人员)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四、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岗位(责任)区内的卫生工作,随时保持整洁。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三不”: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头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不准将个人生活用品带第2页共5页入工作场所,不准工作时戴戒指、项链、手链(镯)、耳环等饰物和涂染指甲,不准在工作时吸烟、吃食、随便掏耳掏鼻、随地吐痰。第五篇:“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1新入职的员工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卫生部门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录用。2在职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卫生部门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部工作。3员工体检后,发现患有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马上调离餐饮部。4卫生管理员应及时到疾控中心领取“五病”患者的《职业禁忌人员岗位调离通知书》存入档案。5办理“五病”患者岗位调离后,人事部门主管人员应在《调离通知书》上签字确认。6本部门办理“五病”患者岗位调离后,应在专门登记表上予以登记,并存入档案。员工健康检查管理制度1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在职员工的体检工作。2对新入职员工,坚持先体检后上岗的原则,对不符合相应岗位健康要求的不予以录用。3各部门卫生管理员每月25日前到医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