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流程跨省市客运经营许可(包括客运企业经营许可、班车客运、旅游客运、部分变更事项)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修改后再次报送通知申报单位领取证书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客运科审核材黑龙江省交通厅网站公示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运政服务中心受理审核材料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例会客运科初审作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的初审决定申请条件:申请从事跨省或省内行政区域内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周岁;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提交材料:、《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企业章程文本;、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许可情况向社会公示客运科行政许可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