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三年(-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发〔〕号)精神,抓好我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我市农产品加工业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由年的亿元增长到年的亿元,年均增幅,发展成效显著
但是,全市仍然面临着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不平衡、结构不合理、大型加工企业不多、加工率不高、转化增值幅度偏低等突出问题
加快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有利于优势资源的合理配置,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幅提高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使农业的整体效益得到显著提高,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
加快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是促进我市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目标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的要求,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尽快建设一批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功能配套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着力提升我市农产品加工竞争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乡村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年,全市建成县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个(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各个)、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个(灵山县、浦北县、钦北区各个)
到年,全市累计建成个带动作用大、辐射能力强的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并形成梯次分布新格局,其中县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个(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各个)、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个(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各个)、自治区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个(灵山县、浦北县、钦北区各个)
与此同时,具备条件的镇(街道)要按照自治区、市和县区的要求积极创建镇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