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年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根据《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广西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年)》《年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和《钦州市“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到年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城镇常住人口达到万人;新增城镇常住人口达到万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人数达到万人;新增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人数达到万人。——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万人;城镇保障性住房常住人口覆盖率达到。——城市与县城公共交通占机动车出行比例达到;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达到公顷;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达到平方米;国土空间开发强度达到。——城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筑比重达到;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落户门槛,积极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原则,重点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居住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确保应落尽落。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新增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人数万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推动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全面落实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配套政策,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深入实施主城区“入学难”三年攻坚六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所,新建幼儿园所。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统筹安排”原则,简化入学手续,着力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3/15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入学权利。年全市中小学农民工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比例达到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机制,全面落实类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优先落实好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儿童保健、健康档案、健康教育等类基本公共服务。强化流动人口信息化工作,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做好流动人口信息核查和监测工作。启动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和健康家庭建设活动,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完善“三方代扣代缴”工作机制,推进钦州港区税务局、金融机构和参保人签订“三方协议”。继续推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积极做好参保人员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服务工作。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万人。(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水平。继续抓好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农民工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建成灵山县农民工创业园,浦北县、钦北区公共实训基地等项目。进一步规范全市就业扶贫车间建设,落实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等政策。加快建立“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农村劳动力服务工作机制,支持农民工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