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银行发【2011】号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银行银团贷款操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各支行、营业部:为加强银团贷款管理,更好的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细化我行做为牵头行、代理行、参与行时各部门的管理职责,根据中国银监会《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我行《银团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总行制定了《广西北部湾银行银团贷款操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现印发你们,请你们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广西北部湾银行银团贷款操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团贷款管理,更好的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细化我行做为牵头行、代理行、参与行时各部门的管理职责,根据中国银监会《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我行《银团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拟定银团贷款操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职责第二条本行银团贷款是指由本行与一家或以上银行(经国内外的有权机构批准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第三条本行银团贷款设立牵头行、参加行和代理行等角色,也可增设副牵头行等,按银团贷款相关协议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牵头行是指经借款人同意、发起组织银团、负责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是银团贷款的组织者和安排者
参加行是指接受牵头行邀请,参加银团并按照协商确定的承贷份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
代理行是指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后,按相关贷款条件确定的金额和进度归集资金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并接受银团委托按银团贷款协议规定的职责对银团资金进行管理的银行
代理行可以由牵头行担任,也可由银团贷款成员协商确定
二、我行做为牵头行、代理行时,银团贷款操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第三条根据客户的融资需求,取得银团贷款授权委托书,发起和筹组银团,组建银团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