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涂中心小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学校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学校绩效工资改革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和《岱山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我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我校教育的科学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坚持“以德为先、以人为本、优教厚酬、公平公开、简便易行”原则,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促进教育和谐发展
二、考核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三、考核分配原则(一)坚持“多劳多得、优绩厚酬”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坚持向一线教师、向骨干教师和成绩显著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
绩效工资的实施既要符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又要符合学校管理及发展实际
四、绩效考核项目根据上级文件,设立校务工作考核、考勤履职奖、工作量、教育教学成果考核和集体效益奖
(一)校务工作考核根据局文件,主要考核中层、副校级领导等在完成一定标准教学工作基础上所承担的校务工作以及完成情况,并结合校务工作量进行考核
中层、副校级岗位数按局核定,每月按局核定奖金的80%发放,其余20%每学期末由教职工评议后发放,满意度在85%及以上的全额发放,低于85%的按80%发放
行政岗位兼职的按高计算,第二个职位按10%—20%酌情计发
中层兼班主任的,就高发放第一岗位,第二岗位按50%发放
校长按局规定按校平均发放
行政教学工作量未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