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许可证号册号食品经营许可变更档案名称核准日期年月日联系人电话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卷内目录序号材料名称材料页号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敬告1、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4、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6、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
对于申请变更的项目,申请人应在对应□中打√,再按照要求填选变更内容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经营者名称应当与所提供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栏参照营业执照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无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营业执照号码;无营业执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体经营者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⑦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应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住所应与营业执照(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件)内容一致
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和食品销售经营方式,并在□中打√
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方式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经营项目允许兼项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