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黑龙江省施工安全内业管理标准DB23/072—20032003哈尔滨1总则1
1为了统一规范,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安全管理”项的尺度,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所有建筑业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由建筑业企业组织实施,县或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3本标准主要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安全管理检查表的十项内容,结合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标准、规范、规程等编制
4建筑业企业必须加强施工安全内业资料管理
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标准的执行情况,工程竣工后整理归档
5建筑业企业施工安全内业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安全生产责任制2
1建筑业企业必须根据本企业的性质和特点建立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2主管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企业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各种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改
3组织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预防整改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
4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贯彻安全生产否决权
3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负总责
2组织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3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在施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