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行政执法考核制度第一条为保障自治区环保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环保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环保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均应遵守本办法
各地州市环保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以环境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自治区环保局与各执法部门和机构签订的《行政执法责任书》为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应当作为各部门和机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以及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评的内容之一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和制定落实措施制度情况的具体评议项目:(一)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了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分值:3分)(二)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列入了本部门和机构的议事日程;(分值:4分)(三)列入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以及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评内容之中,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任用、晋级的依据之一
(分值:3分)第六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的具体评议项目如下:(一)行政执法人员具备了行政执法资格,持有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分值:5分)(二)接受了行政执法培训考核,并持有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培训合格证》;(分值:5分)(三)行政执法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过错追究责任
(分值:5分)第1页共3页第七条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评议项目如下:(一)具备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分值:5分)(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不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抵触;(分值:5分)(三)依法办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无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行政不作为的现象;(分值: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