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浅谈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司法鉴定制度是在诉讼过程中有关鉴定活动的行为准则与规范的总称
归纳起来主要包括:司法鉴定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程序制度、工作制度、管理制度
一、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历史发展鉴定活动是随着诉讼活动而产生的,国家的司法职能出现以后,由于诉讼活动的开展,便有通过鉴定提供证据和审查证据的客观要求
(一)我国古代的司法鉴定制度的发展根据史料证实,我国古朴的司法鉴定活动产生于距今2000余年的奴隶社会,在周朝就有了为诉讼服务的伤害鉴定
秦汉以后有了法医鉴定、笔迹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
这些鉴定的案例都散记在《秦简o封诊式o穴盗篇》、《三国志o魏书o国渊传》、《洗冤集录》等史料及三言二拍小说中
我国古代司法鉴定的特点是:有司法鉴定的实践
无司法鉴定的明文制度;有具体鉴定与应用的案例记录,无完整系统的理论著作,司法鉴定制度还处在萌芽发展的初期
(二)我国近代的司法鉴定制度的发展近代我国由于漫长封建社会时代限制,生产力低下,墨守旧规,袭用陈法,司法鉴定及制度的发展缓慢
1906年《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对鉴定问题作了规定,但这部法典未获准实施
1907年清政府颁布了《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其中对鉴定作了两条规定:第74条“凡诉讼上有必要鉴定,始能得其事实真相者,得用鉴定人”;第75条“鉴定人须由审判官选用,不论本国人或外1国人,凡有一定学识经验及其技能者,均得为之”
这是我国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司法鉴定活动
近代我国司法鉴定的特点是:鉴定的项目较为广泛,有关鉴定的专著论文已出现,司法鉴定的分支学科已形成,司法鉴定制度已初步形成
第1页共5页(三)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发展新中国成立,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经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20世纪50年代
这时期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鉴定制度的形成时期
这时的司法鉴定制度是建立在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