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工作历来为每个煤矿一切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加强煤矿的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治合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矿井安全软硬环境,现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如下:一、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由煤矿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及作业规程和各种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1、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每查处一次罚款50-200元,造成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每次罚款50-200元
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经查处每次罚款50-500元
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每查处一次,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可开除出矿,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每查处罚款50-200元
6、凡从事煤矿各行各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煤矿的安全和生产调度,如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冲突时,必须服从安全,第1页共29页任何人不得无理取闹和违章作业,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
7、坚持出勤与请假制度,凡有事缺勤的必须请假,如不请假未上班的,作旷工处理,凡旷工一天,罚款50元
8、坚持上下班制度,不准迟到、早退,坚持参加上班前安全会议,违者,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