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巡查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加强对工程项目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力度,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生产活动状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公司质量、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建立如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一、巡查人员组成:由公司总工办以及抽调公司其他部门(如技术管理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巡查小组。二、巡查范围及时间:1、各在建工程项目(每月检查1-2个项目,不限检查次数,但每月不少于两次)。2、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或突击巡查。三、巡查的主要内容:1、质量控制和主要功能检测资料。重点核查图纸会审与设计变更、各类材料的合格证、试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涉及质量、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文件。2、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对特殊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编制质量安全控制方案,施工技术交底;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现场实际是否有针对性;审查程序是否到位;能否指导施工的全过程。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各类主要受力构件(埋件、后埋件、幕墙龙骨、钢结构工程、索结构等)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的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外观质量情况,并对实物质量辅以检测手段,并做好有关记录。四、对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1、巡查小组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如实填写《工程质量核查记录单》,并依据检查情况及时向工程部、项目部发出《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要求项目部定人、第1页共14页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并把整改落实情况在当月的《质量安全月报表》中向总工办汇报(每月5号前上报上月份情况)。2、总工办根据各项目的巡检质量安全情况及整理落实情况汇总后上报总经理。3、对于随时可能出现危险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巡查小组应立即向责任项目部发出《暂停施工通知书》,同时通知各工程管理部门跟踪督促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上报。4、对于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不认真整改的、出现事故的项目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文件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通报和处罚。5、巡查小组应就巡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及早采取预防措施的问题向各主管领导和总公司主管领导提交专题汇报。五、实施时间。本制度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总工办第二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制度为了保证我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有序进行,根据我县目前建筑工程质量工作现状,特制定本制度。一、日常巡查、抽查监督中的主要内容检查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单》。检查工程实体质量,采取巡查、抽查施工作业部位的施工质量与对关键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对混凝土强度、现浇混凝土板厚,砌体结构承重墙、梁柱、外墙砂浆饱满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结构的重点连接部位进行随机抽查;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抽查。原材料的见证取样等。涉及到的各种质量通病。对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及安装工第2页共14页程的验收进行监督。每次检查应及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二、日常巡查周期规定监督人员对受监工程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对存在的质量隐患根据情况必须加大巡查次数。三、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严格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及要求处理巡查中所发生的问题。对存在工程质量隐患的工程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的,经调查取证核实,下发局部停工整改通知单。对责令单位、责任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其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四、责任及考核1、建立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责任制,按本制度实施日常巡查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