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涉及我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引进,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
主要内容: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2、党风廉政工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3、全局工作规则、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4、围绕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5、全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6、全局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7、年度评比及奖惩等相关事项8、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人事变动等事项;9、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1、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任免;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三)重要项目安排1、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3、重大项目投资考察的接待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单项支出在10000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款项
二、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分工实行局长负责制,通过局长办公会、局务会或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出席局长办公会的人员为局级领导班子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局务会扩大会由局长或书记确定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凡第1页共3页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组会、局务会或联席会决策之前,要经过民主程序讨论共同决策
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