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交规划发〔20XX〕6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XX省市政公路管理局,XX省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原交通部于1996年颁布了《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
15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原办法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形式发展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和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提高公路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性,我部组织专门力量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交通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交计发[1996]1130号)中《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同时废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项目后评价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交通运输部后评价工作管理的公路建设项目,其它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是用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通过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和运营各阶段工作的跟踪、调查和分析,全面评价项目的作用与影响、投资与效益、目标实现程度及持续能力等,总结项目的经验与教训
根据需要,也可针对项目的某一方面或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条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应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第1页共4页学的原则,后评价工作不受项目以往各阶段结论的约束
第五条纳入交通运输部后评价工作管理的公路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根据有关规划和具体项目情况,商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重点选择国家公路网规划中的重大建设项目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