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医疗服务优待的规章制度(双屿卫生院)第一篇:老年医疗服务优待的规章制度(双屿卫生院)老年医疗服务优待的规章制度为更好地服务好来中心的就诊老年患者,本中心坚持以实际行动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老年人医疗服务四项工作制度:一、是优待标识粘贴到位。中心门诊部老年人医疗服务绿色通道优先窗口设置率达到95%。所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老年人优先提示标志放置率达到90%。中心在单位政务公开栏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二、是信息宣传到位。要全面、准确地宣传老年人就医优待政策,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老年医疗服务各项优待措施。三、是好事实办到位。对于公开承诺的老年人就医优待惠民事项要一对一完成,确保老年人得实惠,不走过场。四、是有求必应到位。对前来就诊老年患者所提要求,深入了解老年患者的切身需求,应在不损害医院利益的基础上予以满足。若无法满足老年患者就医要求,应热情细心与其商谈,需找共同解决方法。双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篇:卫生院服务差错及医疗事故防范制度医疗差错及医疗事故防范制度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明确医疗纠纷的责任,便于有关责任人员吸取教训,保障病人及医疗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灶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三条中心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医疗事故处理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处理与委托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第1页共34页做好解释工作,以利纠纷及时解决。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委托中心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第五条中心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将情况如实向本医院的负责人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第六条较为复杂的医疗纠纷由医院负责人根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需县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委托县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县卫生局医政科负责。第三章医疗纠纷评析第八条医院承担医疗纠纷评析工作,其程序如下:一、对本单位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评析,并把评析报告上交县卫生局医政科。二、局有关领导负责对评析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负责人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处理意见并对整改、处理结果进行督查。第九条医疗纠纷评析工作程序一、组织建设建立医院医疗纠纷评析委员会,组长由院长张影担任,副组长由医务科主任王元书担任。成员由各科主任组成。二、对需进行评析的医疗纠纷的识别1、单位评析小组评析对象(1)凡发生补偿的所有医疗纠纷(包括医药费减免);(2)虽无补偿,但已严重影响本单位声誉的医疗纠纷。2、医疗纠纷的经济补偿包括以下费用:(1)由人民法院裁定,医院应作出的经济补偿或赔偿;(2)纠纷发生后经行政机关或医院调解,医院应作出的经济补偿或赔偿;第2页共34页(3)纠纷发生后经行政机关或医院调解,由医院承担(或免除)的医疗费用。(4)对责任心不强所导致的医疗纠纷所涉及到的赔偿金额由本人全部承担。三、医疗纠纷的信息来源1、病人或家属的投诉;2、当事单位或当事人的报告;3、市卫生局或医院在医务工作检查中发现的。三、医疗纠纷的评析。医院在纠纷处理终结后15日内组织医疗纠纷评析小组进行认真的评析,20日内将评析报告递报县卫生局医政科。3、评析内容:(1)医疗纠纷的原因;(2)医疗纠纷的性质;(3)医疗纠纷的评析结果。可以避免、存在缺陷、不可避免。第四章医疗纠纷性质的认定第十条医疗纠纷评析委员会应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在的缺陷、应吸取的教训提出书面评析意见。第十一条医疗纠纷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