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花园中学“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市花园中学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的三重一大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关事项决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学校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校务会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
第四条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校务会审议的,按照校务会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第五条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是指:一、重大决策:(一)学校三年主动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二)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三)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四)重要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五)重要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六)重要改革措施的确定和调整;(七)年度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八)教职员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九)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批;(十)各类奖励、处罚的审批;(十一)各类考核结果的审批;二、重要干部任免:(十二)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选拔、推荐学校后备干部,审定后备干部名单;根据任免程序选拨校工会、共青团负责人;三、重大项目安排:第1页共3页(十三)年度校舍维修、改建计划的立项和调整;(十四)年度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方案的确定和调整;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十五)预算外5万元以上人员资金的使用;(十六)预算外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的使用;(十七)预算外8万元以上基建、大修、设备的项目资金使用
第三章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第六条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行政会、校务会、支委会
第七条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分管该项工作的校长或副校长以及事项提出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到会
第八条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