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一、目的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相关因素的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引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
三、职责(一)安环部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工作;负责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工作,负责日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监管
(二)各部门及各个生产车间协助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提供工艺等方面的支持和方便
(三)安环部负责联络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四、检测机构的确定(一)日常检测由安环部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及检测
(二)职业病危害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由安环部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三)所委托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审批权限选择甲级、乙级和丙级机构进行检测和评价
五、检测周期的确定(一)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要求,对《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出的毒物,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每半年进第1页共9页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经检测高毒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二)其它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检测一次
(三)对检测结果有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情况下,必须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