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暂行)第一篇:集团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暂行)****集团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清晰工作责任,保障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有效规避控制各种风险和损失,让集团及各下属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工作过失后能有效追溯,同时为进一步促使各经营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能全面、认真、负责地履行岗位职责;在严格管理、严肃追究中树立责任意识,减少和避免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各种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经营单位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类型一、按范围可分为个人责任、经营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二、按是否出现恶劣结果可分为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三、按性质可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四、按问题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责任、重要责任、重大责任、特别重大责任;第四条责任类型定义一、责任追究
是指单位或员工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对其给予定性评价及处罚
二、个人责任、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1、个人责任:以下情形属个人责任(1)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的前提下,因个人违反制度、规程、责任心不强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2)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3)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的;(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第1页共16页2、单位责任
由于制度规范落实不到位,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未察觉,或已察觉但未及时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属单位责任
3、系统责任
职能系统权限划分不清,相关事项缺乏明确规定或规定有误,工作检查、跟踪不到位,上下工作流程有误或不畅而造成的损失属系统责任
4、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1)由于违反各项制度、规程,导致损失或恶劣结果即将发生的,属过程责任
(2)已造成损失或形成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