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外经贸局限时办结制度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区外经贸局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所受理事项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第二条区外经贸局直接面向基层、企业和公众的事项,应按照区外经贸局政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完成
受理此类事项,均应出具注明日期的回执或受理单
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场或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
凡是可以当场办结的事项,应当场办结;可以在办理时限前完成的事项,应尽快办理,不得以时限未到为由拖沓
对各类事项的审批、审核、转报,应当在受理且材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省、部、市各类批复的转发,应当自收到批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说明理由,但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三条区外经贸局内部事务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其中,会议议定事项应当在会议规定时间内办结;因故未能办结的,要向分管领导和局办公室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收发文按下列规定办理:1
需要办理的收文,办公室原则上应当在当天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指示,或直接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对紧急公文提出具体办理时限
要件和急电,应即送领导批示或有关科室阅办,其他来件均应在1个工作日内清理分送
紧急公文,承办科室应当在发文机关、领导要求或办公室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在限期前主动向交办部门说明原因并报办公室;不属于本处室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科室办理的,承办科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办公室退回交办单位并说明理由
未提出办理时限的公文,承办部门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第1页共2页内办结
督办件应按相关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企业直接报各科室的业务办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