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我市市级行政机关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和组织
各县、区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我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按照“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强化服务、加强监督、便民利民”的方针,坚持简化行政审批环节与强化事前告知和事后监督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提高办事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包括二个方面:(一)行政机关将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时限等内容告知申请人;(二)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作出审批时限的承诺;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告知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审批要求作出的承诺;告知和承诺通过签订“告知承诺书”进行
第五条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的主要内容:(一)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主要内容:1
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有关规定;2
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行业规范规定的该行政审批事项应符合或达到的条件、要求、标准;3
申请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目录;4
行政机关办理程序、审批方式和审批承诺时限;5
是否需要申请人作出承诺;6
申请人获得行政许可后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7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违背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8
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告知的其它内容;行政机关应一次性告知上述内容,并提供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示范样本
(二)行政审批机关承诺的主要内容:第1页共17页申请人提供真实、完整、合格的承诺文件和必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经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场或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颁发有关行政许可证件或办理行政批文
(三)申请人承诺的主要内容:1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告知的内容已经知晓和理解,应承诺在要求的时限内达到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2
申请人应承诺所作的陈述及填报的表格、相关材料真实、合法,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3
申请人承诺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