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制度5篇第一篇:21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制度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尽早地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把事故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隐患排查工作。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1、物的危险状态包括。设备设施的缺陷、防护缺陷、噪音危害、电危害、振动危害、电磁辐射、运动物危害、明火、可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可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粉尘与气溶胶、作业环境不良、信号缺陷、标志缺陷等。2、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负荷超载(体力负荷超载、听力负荷超载视力负荷超载等)健康状况异常、从事禁异作业、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指挥错误、操作失误、监护失误、特种作业人员无安全资格证上岗等。3、管理上的缺陷包括。未依法取得证照、许可、审批手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或执行落实差、机构不健全等。第四条隐患分类。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1、一般隐患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或执行落实差;机构不健全;负荷超载(体力负荷超载、听力负荷超载、视力负荷超载等)、健康状况异常、第1页共26页从事禁异作业、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指挥错误、操作失误、监护失误、特种作业人员无安全资格证上岗;噪音危害等。2、重大隐患包括。设备设施的缺陷、防护缺陷、噪音危害、电危害、振动危害、电磁辐射、运动物危害、明火、可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可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粉尘与气溶胶、作业环境不良等。第五条公司建立以总经理为核心的隐患排查工作组,全面落实隐患排查与处置工作。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成员:安全部门负责人、各管理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主任、相关人员第六条职责1.公司级隐患排查(1)总经理负责公司隐患排查的全面工作,监督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的落实负全面责任。(2)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隐患排查与处置的落实。(3)工会主席负责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2.车间级隐患排查车间主任主持本车间全面隐患排查,并组织整改。3.日常隐患排查(1)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安全员对公司进行全面隐患排查(2)各专业部门进行日常专项隐患排查。(3)车间负责人组织本单位的隐患进行自查。(4)班组长,必须掌握本工段、岗位作业场所易产生事故隐患的环节、部位及危害程度,规范现场管理,维护设备设施处于正常完好状态,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5)岗位操作人员,查找本岗位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配合隐患处置。第七条隐患排查的范围和内容隐患排查主要是对各生产单位、辅助工段、公用工程单位第2页共26页各工艺操作、基础设施、机电设备、作业环境、防(监)控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管理制度不健全、无考核。2、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无考核。3、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使用不符合规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未按规定缴存。4、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5、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易燃、易爆、强腐蚀、高温、粉尘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缺陷,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6、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关键设备、重要部位未进行危险源辨识、建档,未采取预防和应急措施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