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社会公众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确立专业管理与市民自治相结合的城市管理模式,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建成区内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责任区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责任人是指对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负有作业、管理责任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责任区划分第三条责任区按照全覆盖、不交叉、界限清晰的原则划分
第四条临街责任区的范围,为门前外侧周边至人行道外沿,冬季铲雪除冰期延伸至道路中心线
周边有相邻单位且有明确规划红线规定的,以红线为界;没有红线规定、相邻单位之间没有公共区域的,则以中线为界
第五条建设施工单位管理区域、物业公司管理区域、各类市场管理区域、公共服务、游览、活动场所管理区域等责任区范围,外侧周边有道路为界的,延伸至人行道外沿;没有人行道、有道路边线的,至道路边线外沿;没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5—20米
第六条河道水域责任区范围,为其驳岸、护坡包括水面范围;无驳岸的,为其沿岸两侧规划控制线包括岸坡、护坡、水面范围
第七条公路、铁路、地铁、轻轨等责任区范围,为其运营管理区域范围
第八条科研园区、工业园区责任区范围,为其所辖区域的公共区域范围
第三章责任人确定第1页共80页第九条城市主次道路和绿化隔离带、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厕等公共区域,由城管部门负责;未移交的,由产权单位或设施管理维护单位负责;城市出入口道路由交通部门负责;移交城管部门管理的,由城管部门负责;道路快慢车道、人行道上划线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由市交警部门负责;有明确使用单位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十条小街巷、居住区(城中村)由街道、乡镇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