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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要注意哪些事项劳动仲裁要注意哪些事项仲裁前做到心中有数
即事先对纠纷的性质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有个基本的认识,对能否仲裁、胜算的把握等做到心中有数
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可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包括如下四种: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此外,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规定,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执行,也可以有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提起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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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情况,比如发生地震、洪水、战争等客观情况,当事人无法完成在仲裁时效内应当完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