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加强对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村、各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促进我乡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监督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的对象和范围本制度要求报告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包括
村级及部门负责人
二、报告的事项和内容(一)单位重大事项1、各单位装修、新建、改建办公楼,修建公路、饮用水等各项公益事业,造价在一万元以上的项目;2、各单位所管理的国有或集体土地、林场、楼房、等固定资产的出租、出让、变卖、承包等处置情况;3、各单位涉及向农民群众收取的各类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上级批准文件复印件;4、各村每季度收支明细情况(由经管站按季度做帐后上报);5、各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及处置情况;6、各单位重要节假日或上级规定的特殊任务时期值班人员安排情况;7、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应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1、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2、本人主持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3、本人及其配偶因公、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4、本人及配偶、子女从事经商、办企业、有偿中介活动,第1页共11页参与承包、租赁、购置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场、等超过一万元以上的资产情况;5、配偶、子女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及处理的情况;6、按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报告时限和方式重大事项报告采用书面形式,需事前请示批准,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
《单位重大事项报告表》由单位填写,经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领导干